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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斗气”事不小 “路怒”惹刑责
男子伤人砸车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贾丽媛)2月21日,男子武某因“路怒”动手伤人砸车,被万柏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2022年9月的一天,武某驾驶汽车行至千锋北路时,与郭某驾驶的车辆相互别车。武某一怒之下开车追赶,在一个路口将郭某的车辆别停。武某下车后,从后备箱拿出棒球棍殴打郭某,致其胳膊受伤,并砸坏了郭某汽车的后挡风玻璃。随后,郭某将武某控制并报警。经鉴定,武某的行为造成车辆损失1113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万柏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武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路怒’驾驶十分危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安全、文明的出行,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和维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冷静和克制,学会包容和礼让,拒绝鲁莽驾驶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开“斗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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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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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2 0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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