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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1月22日电 (记者张萌、陈博)“不足一年按每人每月5元灵活参保”“补助时限放宽,申领材料简化”……近日,《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与往年相比,《办法》在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保障期限、保障项目以及参保材料等方面均有变化。
工作人员介绍,以2023年为例,职工报名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时,需满足职工本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保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等条件。《办法》放宽条件后,只要满足厦门市在职职工(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职工和退休返聘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其他单位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等条件便可参加。
参保时长方面,《办法》由此前的“每人60元参加为期12个月的保障计划”,灵活调整为参保不足一年的可按月计算,保障费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保障期限则从参保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方便职工按需参保。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已经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可享有住院基本补助、住院天数补助等厦门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按档享受福建省总工会大病补助,补助标准从1500元至15万元不等。
据悉,2006年起,厦门便率先全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目前已有近70万人参与。2023年,厦门市总工会还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外网预受理系统,通过“外网申请+内网受理”的新模式,实现职工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补助金暖心服务。
“为进一步关爱和服务广大职工,今年的医疗互助保障不仅放宽了参保条件,职工享受的保障力度也将更大。”厦门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在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的同时,不断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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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2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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