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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前夫高某森“投毒”的山东女医生刘畅(化名),迎来名誉权案再审改判。她曾发文披露前夫“下毒谋杀妻子”,后被其告上法院。在前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她提出申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审认定刘畅侵犯高某森名誉权不当,该院再审予以纠正。1月24日,刘畅告诉南都记者,对前夫就职医院追责仍在进行中。
当事女医生。
前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南都此前报道,刘畅和前夫高某森是一所医学专科学校的师兄妹,2015年毕业同年,两人领证结婚,都在山东从医。异常在婚后一年出现,刘畅回忆称,2016年6月起,高某森在家给感冒的她连续注射“感冒药”,同年10月和11月,她手脚不时抽搐,视力模糊,腹部皮肤出现大量裂纹,体重不到20多天增加了10多斤,医生诊断为“库欣病”,分析其在短期内服用了大量激素类药物导致。
2017年9月底,刘畅母亲整理时,意外发现了高某森在家中藏有多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部分已有使用过的痕迹。2018年4月,费县卫健局出具答复意见书,经调查,确认高某森存在违规拿取药物行为,对其予以停职7天反省,罚款500元。
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正式立案。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披露了刘畅身体变化与使用激素类药物存在关联。同年4月28日,高某森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3年1月11日,该案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森提起公诉,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其辩护律师主张从轻处罚。法院未当庭宣判。刘畅告诉南都记者,在法庭上听到前夫自述作案情节时,气得手发抖,她拒绝被告人赔偿,希望法院依法从严判决。
2023年6月10日,刘畅告诉南都记者,近日,她收到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据该裁定书,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被告人高某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与前夫名誉权案再审改判
宣判送达后,原审被告人高某森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畅告诉南都记者,该案二审判决后,她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对她侵害高某森名誉权案重审并改判。
2019年7月13日,刘畅曾发布“实名举报费县医生长期盗取医院大量药品,多次下毒谋杀妻子”的微信文章,该文将高某森的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公布,将其照片张贴在文章中,称其行为“可谓是有准备、有计划、有预谋的”“这难道还看不出来其处心积虑的杀人计划么”。
该文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此后,高某森将刘畅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刘畅本人发布的文章侵害了高某森的名誉权,二审法院驳回刘畅的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再审期间,刘畅提交了四项证据。1月1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高某森使用药物对刘畅实施伤害致其重伤,已经刑事判决认定,高某森虽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但未提供足以推翻该判决的证据。原审认定刘畅侵犯高某森名誉权不当,该院再审予以纠正,撤销该案原一、二审民事判决。
刘畅曾向南都记者表示,为案件奔波的多年很艰辛,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启动追责。“很多药品是罪犯从就职医院偷出来的,写着不同患者名字。”1月24日,刘畅告诉南都记者,对医院的追责仍在进行中。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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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5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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