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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祝嘉忆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或散播谣言都会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3月20日,西宁市公安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在微信朋友圈侮辱公安交管部门正当执法的违法案件,保障了基层民警执法权威,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
案情
3月20日,卢某因将自己的轿车违章停放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严管路段,后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七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下发违章停车告知单,卢某见状后极为气愤。为发泄负面情绪,利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对公安交管部门正当执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东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接公安交管部门报警后,分管领导迅速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启动维权程序。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卢某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主动删除微信朋友圈的不良言论。
3月25日,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卢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说法
微信朋友圈可以记录生活点滴,但不是“泄愤圈”,更不应该发表过激言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生活中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辅警被拘留不是个案。辱骂、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安民警、辅警执法是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群众安全出行,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民警、辅警的执法工作。如对处罚存疑,应以正当方式提出,且需对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可申请行政复议。
提醒
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民警提醒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也需时刻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公安部门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挑战法律权威,辱警、袭警、发布涉警谣言等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零容忍、不迁就、不姑息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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