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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跆拳道馆将线下教学改为线上课程,学员能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应费用吗?日前,槐荫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回顾2019年1月5日,小张母亲为小张在飞跃跆拳道馆报名了3年的跆拳道课程,并一次性缴纳学费3万元,跆拳道馆承诺在此基础上赠送一年课程,故培训到期日约定为2023年1月4日。2022年1月4日,小张不再上课,小张母亲要求跆拳道馆退还剩余1年的费用及因疫情改为线上上课5个月的费用。跆拳道馆不同意,故小张母亲诉至槐荫区法院。
●法院审理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飞跃跆拳道馆向小张出具的收费凭证,仅能证明小张的培训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并不能证明小张购买的课时中包含了赠送课时,且赠送课时不予退费。退一步来讲,即使课时中包含了赠送课时,赠送的课时也是给予小张的优惠政策,理应计算在合同约定的总课时内。故飞跃跆拳道馆应向小张退还相关费用。
根据教育培训类型性质,跆拳道培训本质系为强身健体,网络培训难以达到培训效果。飞跃跆拳道馆仅提交了微信通知上课的聊天记录,未能提交课程内容的相关证据。故法院认为,线上课程无法达到培训目的,小张要求飞跃跆拳道馆退还疫情防控期间5个月的停课培训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槐荫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飞跃跆拳道馆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报名培训课程应尽量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对课程内容、教学方式、退费情形等作出明确约定。培训机构也应规范自身经营,对待消费者多一点真诚、少一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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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8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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