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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霄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判处被告人通过异地补植红树林,这创新了碳汇造林蓝碳修复模式。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运用“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案件,且为全省法院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后首例适用案件。
去年3月8日,袁某雇佣晋某,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过驳运输海砂6790.5立方米,价值393849元,造成价值15817.9元的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技术官机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本案公益诉讼技术官,认为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更具经济性和可执行性。庭审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袁某、晋某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红树林补植方案。云霄县法院率先全省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成员、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陈鹭真,对方案进行论证。陈鹭真教授建议明确红树林的种植物种、苗龄、种植密度和种植时间,细化费用项目,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
最终,经云霄县法院主持调解,云霄县检察院与当事人达成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生态的调解协议,由袁某、晋某共同向云霄县法院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5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补植红树林。经技术调查官论证,该补植方案预计未来三年内可增加38吨蓝碳碳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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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4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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