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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施钰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调整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并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提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2023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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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1 1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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