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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寿县法院法官上门为老人调解法定继承纠纷。资料图片
人大代表和寿县法院法官上门调处涉企合同纠纷。资料图片
寿县法院法官现场调解相邻权纠纷。资料图片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诉源治理,促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实践要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探索形成了源头治理预防、前端纠纷共治、后端实质解纷的“全链条”解纷模式,助力百姓安居乐业、客商投资兴业。
■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止矛盾于未发
“本来就想照墙上公布的联系电话打一打试试,没想到法官真把孩子的抚养费要来了,真省心。”单亲妈妈小敏说。
2021年,寿县法院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了“法官进村入户解民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建立起“一村(社区)一(联络)员一法官”的工作机制,并逐步在全县278个村(社区)推开。法官定期走访联络点,上门为群众化解纠纷,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逐步实现“村村见法官,事事有人理”的工作格局。
今年3月,寿县某镇政府发现某村民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邀请寿县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庭长杨胜鹏出面普法。杨胜鹏很快与镇政府、镇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的工作人员一道前去现场勘察。
“耕地保护有红线,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与土地管理法相背离,如果不及时纠正,行政机关有权对你进行处罚。”勘察现场后,杨胜鹏对违规占地建房的村民详细讲解了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向围观村民普及了耕地保护相关知识。
经过法官释法析理,村民当即同意拆除违建,对毁坏的土地进行复垦。
“村民的违建行为既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也干扰了农业生产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如果行政机关直接强拆,可能会激化矛盾。法官出面说法说理,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某镇政府负责人说。
“基层社会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寿县法院院长王英海说,“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社会问题,我们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预防更大矛盾纠纷出现。”
寿县法院在分析近两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在校学生实施侵犯财产型犯罪行为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比较突出。寿县法院向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学校发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司法建议后,相关学校迅速完善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安全,预防校园霸凌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寿县法院派出14名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法治宣传活动,做到案前预防、案中保护、案后帮扶,着力打造一批“无讼校园”。
■内外联动,多元善治,化纠纷于前端
“我们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建设工程合同,判令对方公司返还工地、立即退场,并支付违约金4000万余元。”原告淮南某旅游开发公司和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为寿县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纠纷,起诉到了寿县法院。
法官了解到,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自2021年3月停工以来,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均无结果。寿县法院积极落实“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相关政策要求,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主动与寿县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对接,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调解方案。承办法官联合行政部门召集诉讼双方公司领导、代理律师进行协商,给双方充分阐述各自意见的机会,并通过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得失,让双方回归理性,并促成双方选择最优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原告撤回了要求被告支付巨额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双方就解除合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退场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真是费心了,原以为这场诉讼需要很长时间,没想到通过精心调解,让我们双方实现共赢。”原、被告代表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矛盾纠纷,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就显得很单薄,如果凝聚各方力量,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寿县法院副院长张红说。
寿县法院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以“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共建共治”为抓手,拓宽调解路径,丰富调解形式。大力推进“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工作,与淮南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寿县总工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织密矛盾纠纷前端处置的防护网,让解纷更高效、更便捷。
寿县法院还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目标,以打造“无讼村(社区)”为主线,推进人民法庭与当地司法所、矛调中心、村(社区)等基层治理单位联合共治,并将这些单位纳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通过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摸索出“庭所共建”“法庭+”等新路子,对复杂疑难纠纷及时会商,稳妥处置,实现矛盾不上交。
■凝聚合力,把控关口,解纠纷于诉内
“我们已经向法院申请了保全,不给工程款,就等着强制执行吧!”
“你们闹这一出,公司账户都冻结了,我们怎么正常经营?怎么拿钱支付你们的工程款?”
原告西安某公司与被告淮南某公司于2022年5月签订合作协议,原告为被告承建的一段旧混凝土路面进行技术改造。施工完成后,被告仅支付210万元工程款,尚欠182万余元。
今年1月,原告诉至寿县法院,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案件后,法官对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准确估算和确定了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在尽量不影响被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被告公司的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
账户被冻结后,被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希望与原告达成和解。但在法官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先支付工程款还是先解除保全措施意见不一,彼此互不信任,各不相让。一判了之肯定不利于矛盾化解,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力促双方换位思考,以低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将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双方被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认真细致的工作感动,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付清工程款,首笔款45万元到账后,原告即同意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调解”双管齐下,提升了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实质性解纷。
“我们要求全体干警树立‘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如我在访’理念,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力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王英海表示。
为着力避免“案生案”“案生访”,寿县法院不断健全“立审执”一体化纠纷实质化解机制,通过提高裁判统一性、推动案件实际调解、执行风险告知前置等,有效减少案件上诉数、申请强制执行数。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强化“案-件比”质效分析,突出“一次性解决纠纷”,通过量化分解、动态管控、分类突破等审判管理举措,推动整体质效提升。同时,形成诉前引导、诉中疏导、诉后答疑等一整套工作流程,让当事人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2023年,该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效果等28项指标中,有17项指标处于优异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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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9 0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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