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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蔡楠楠)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相关通知。其中,下达9900万元用于支持21个县(市、区)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我市云霄县、平和县、漳浦县分别获得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下达7000万元对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以下简称“激励县”)给予奖补,总计7个名额,漳浦县入选其中,获1000万元补助资金。
据悉,该类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地区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激励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相关县(市、区)加快补足规定范围内的短板弱项,其中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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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2 0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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