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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林桂桢)近日,为大力发展校友经济,拓展各镇(街)招商引资渠道,集美区出台《集美辖区高校科研院所校友招商引荐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集美辖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引荐校友投资者来集美投资,并最终促成项目落户集美各镇街,可获得一次性引荐奖励。其中,校友投资者包括本辖区各校所教职员工以及本辖区各校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函授等各级各类相关学生校友。
获得奖励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各校所引荐的项目必须是各校所校友参与投资的在集美区注册且投产或运营的企业法人项目(不包含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和股权投资类项目),校友投资比例达15%以上或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各校所引荐的项目必须是本奖励措施出台后集美辖区内新注册,且注册后在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纳统的企业;各校所引荐的项目必须是厦门市域外企业。
根据《措施》,由各校所教职员工引荐的,引荐校所可按照该项目纳统当年度对集美区形成实际经济贡献的20%获得奖励;经各校所发动、动员,由各级各类相关学生校友(不含各级财政供养人员)引荐的,引荐校所可按照该项目纳统当年度对集美区形成实际经济贡献的10%获得奖励。
《措施》要求,奖励实行项目引荐首报制,同一个引荐项目只优先认定奖励一家引荐校所。引荐校所可按照就高原则择优申请,以引荐校所名义申请引荐奖励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区相关引荐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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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2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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