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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5月10日,一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找到辽宁省铁岭市检察院,据其反映,每年的四五月份农忙时节,企业附近的养殖企业就会将“污水”排放到企业门前不远处的稻田地中,产生的难闻气味对来厂考察验厂的客户以及企业自身造成影响,作为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下生产经营,自然条件十分不利,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5月11日,铁岭市检察院接到企业反映情况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这家企业坐落在铁岭县荣家屯村,门前有60多亩水田和百余亩旱田,而令其困扰许久的臭气则是位于该企业不远处的某大型养殖企业在进行“水肥还田”。该养殖场借助地理位置优势,每年定期将产生的沼液用以灌溉农田,增加土壤中的肥力、提高作物产量,这一做法既有效消耗了经过处理后符合安全标准的养殖“废液”,减少粪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又为农田提供了充足的有机肥料,改善了土壤结构、节约资源,促进了农牧业健康循环发展。
办案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从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养殖企业产生的沼液是否达标排放、气味对生态和企业造成的影响如何消除以及如何支持水肥还田这一农业方式等方面多维度开展调查工作。5月13日,在排除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后,通过邀请相关企业和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相关农业和大气保护领域专家进行磋商,令养殖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双方达成了共识。养殖企业负责人表示,在保证沼液各项指标达到安全标准的同时,会采取使用生物处理剂、喷洒除臭剂或者适度还田等措施,消除难闻气味,避免给企业带来影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用最短的时间,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了困扰企业发展多年的问题,对办案干警工作效率和负责任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对“水肥还田”这一“变废为宝”生态环保的农业方式非常认同,对养殖企业排放沼液行为表示了谅解。
为促进养殖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履行主体义务,依法合规经营,铁岭市检察院向该企业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水肥进行监测,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该企业欣然接受。
5月14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来到检察机关对办案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铁岭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中,不单纯就案办案,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助力铁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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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0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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