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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话说民法典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产品,双方约定交付产品的质量应当与乙公司提供的样品相同,但乙公司提供的样品存在隐蔽瑕疵。产品交付以后,甲公司才发现产品瑕疵。甲公司以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为由,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认为交付产品的质量与样品相同,符合双方约定。乙公司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安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情况下,即使交付的产品与样品相同,产品的质量仍应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虽然与样品相同,但若样品存在瑕疵且甲公司不知情,同时该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甲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并有权要求乙公司提供符合该产品同种物通常标准的产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全文共4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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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5 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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