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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邹蕴)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新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一大亮点。近日,广州市复议办成功调解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首例行政协议复议案件,实现该行政协议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该案是医疗保险领域的行政协议纠纷。被申请人与A医院签订的《广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协议履行期间,被申请人经调查发现A医院存在“降低入院标准”的违约行为,于是依据协议书的约定,作出《关于对A医院违约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决定中止A医院医保协议(住院)3个月,并从该院申报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中扣减相应的违约费用。A医院对该《通知》不服,向广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案中,被申请人与A医院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书》,满足行政协议的主体要件、目的要件、内容要件和意思表示要件,属于行政协议。被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作出的处理意见所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积极推动调解协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案外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相关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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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3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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