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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重庆频道
人民网重庆1月17日电 重庆市燃管办17日发布消息称,每年除夕以前是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高发期,从2022年12月起截至目前,全市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319起,其中,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6起,占比23.8%,行政处罚82人,收缴非法产品1.6万余件。
2023年1月7日凌晨1时许,城口县公安局在巴山大道查处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2辆,抓获涉案人员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53件,价值15万余元。目前,颜某等3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除了犯罪嫌疑人颜某这种明知故犯、非法牟利的情形,还有部分违法人员不清楚乘坐客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携带烟花爆竹,私家车不具备烟花爆竹运输条件和资质,不能装载烟花爆竹产品,直到被执法部门查获才发现自己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3年1月3日下午,黔江区公安局中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点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私家车。经查,违法行为人冉某在湖北省咸丰县购买了39件烟花爆竹,因不了解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私家车运往酉阳县黑水镇,在途经中塘镇路段时被民警依法查获。目前,冉某及其驾驶的车辆均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资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据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存在爆燃等安全事故隐患。为杜绝事故发生,公安机关将开展路面巡查、设卡盘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共7项材料,公安部门在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取得《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时,承运人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注意随车携带《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刘政宁、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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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7 1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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