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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周国芬 雷俊杰
近日,云南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报案情,该站在一次缉毒行动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赤麂活体1头。
6月17日21时,该站岩脚分站执勤民警根据预先部署在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某路段开展缉毒公开查缉,一辆开往江城方向的摩托车驶入查缉点。在民警准备对摩托车后座拉运的箩筐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百般推脱、言辞闪烁,并淡定声称是自家羊圈养的羊。民警打开箩筐表面的袋子一看,发现一头通体黄色、长相似鹿的活体动物,经验丰富的民警确认,这时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赤麂。这时,“指麂为羊”糊弄执勤民警的驾驶员才承认,赤麂为其用捕兽夹在自家羊圈不过,拟拉回家中食用。目前,赤麂及涉案人员、车辆均移交江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据了解,赤麂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外形像小鹿,脸部狭长,生性胆小,主要生活在一些低海拔的山区、丘陵地带,活跃于隐蔽的灌木丛中,受惊时会发出类似犬吠的叫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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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2 17: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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