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社会

天呈快快公司被判赔礼道歉 四川省消委会提起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胜诉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5-02-17 17:02: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为有效遏止“刷单炒信”不法行为、彰显对网络虚构好评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2024年4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针对组织虚假消费评价的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呈快快公司)提起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月13日,该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四川省消委会胜诉,判决被告天呈快快公司以公开赔礼道歉,以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庭审过程在网上现场直播。庭审现场邀请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律协代表、网络消费平台代表、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天呈快快公司被判赔礼道歉 四川省消委会提起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胜诉

庭审现场。 四川省消委会供图

起诉: ”刷单炒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4月,大众点评平台运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消委会提供线索函,称天呈快快公司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存在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的行为,极大影响了大众点评平台信用体系,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举报后已被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省消委会向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调取对天呈快快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根据据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及案件询问笔录,2021年4月起,天呈快快公司多次通过微信与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店长进行沟通,表示可以通过组织达人发布达人笔记以及素人点评等帮助店铺进行宣传运营,提高该皮肤管理中心的营收。2021年5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天呈快快公司向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提供个性化运营服务,个性化运营服务内容为达人探店10条、大众点评30条、美团10条,服务费用为5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招募非真实的消费者(达人、素人)到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保利店)体验消费,达人、素人体验消费完成后撰写文案或评论交由被告审核,审核无误后发布在大众点评平台上的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店铺里。其后,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将上述非真实消费者花费的10371元和服务费用5000元一并支付给天呈快快公司。经查实,被告已完成在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的达人探店10条、大众点评30条等服务内容。此外,天呈快快公司还曾按照前述模式,为椒某火锅完成大众点评平台推广50条,收取服务费1700元。2022年4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定天呈快快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年8月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8日,四川省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 “刷单炒信”是否侵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

今年2月1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以下4个焦点展开辩论,即:被告是否是经营者,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被告组织人员探店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告在本案中是否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应该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本案中被告系接受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的委托,所开展的服务仅针对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并不针对消费者。针对消费者的经营者系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因此即使涉及知情权的侵权,其主体也应该是案涉服务的经营者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无论是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还是被告均不涉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虽然被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行政主管机关处以罚款,但这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上述焦点问题,原告四川省消委会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龙伟、唐涛律师逐一进行了驳斥。郭龙伟律师认为,被告混淆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概念,被告以“刷单炒信”为其主要牟利的方式,长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系本案消费公益民事诉讼的适格被告。而某韩国皮肤管理中心、椒贵火锅是偶发性的,属于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提起私益诉讼维权的范畴。

郭龙伟表示,被告长期招募“达人”及“素人”撰写评价,恶意侵犯不特定消费者权益,招募的“达人”及“素人”并非真正基于自身消费需要接受服务,而是一种“伪消费”行为,是以“达人探店”为名行刷单炒信之实。被告在大众点评、美团等主流消费平台长期实施虚假宣传,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其刷单炒信行为借助网络平台的传播力度和传播范围,使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结果扩散速度快、范围广,其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规模化特征,对消费者权益及市场秩序造成系统性危害,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符合消费公益诉讼的构成要件。

天呈快快公司被判赔礼道歉 四川省消委会提起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胜诉

原告律师对被告辩解逐一驳斥。 四川省消委会供图

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及做公益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被告作为专业的运营公司,其以盈利为目的有偿组织人员代为商家撰写不真实的评论,系专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者,被告服务对象虽然是商家,但被告接受商家的委托,组织人员对互联网服务做虚假好评,提供无效的参考数据,置消费者于虚假宣传的不当之地,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调整对象,故本案中被告主体适格。

其次,被告组织人员帮助商家实施有偿好评,制造不符事实的焦虑数据和好评评价,使消费者对宣传服务的真实信息产生不正确的认识,引发消费者的误解,被告的行为应构成虚假宣传。

再次,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作为国内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既侵害了实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潜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损害危险。不仅侵权行为的损害对象具有特定性,同时被告的行为也会打击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抑制消费潜能,危及健康的消费环境。原告作为在四川省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给予被告的侵权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天呈快快公司需于判决生效30日在省一级新闻媒体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向受误导的消费者公开致歉;自判决生效起两年内,参加4次经四川省消委会认可的消费领域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法院认为,被告的刷单炒信行为已在互联网上造成一定影响,该影响不能简单以赔礼道歉或赔偿金的方式在互联网上予以消除,参加公益活动的行为,填补方式与本案侵权行为具有相应的关联性,对消费市场的诚信品质建设也更具有警示、教育和引导意义,符合公益诉讼的立法理念,也能更好的实现公益的目的。

四川省消委会:对“刷单炒信”零容忍

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网络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大线上消费者判断产品的好坏几乎都是依靠店铺内的消费评价和店铺销量等内容,然后再决定是否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此案具有诸多特点。首先,天呈快快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炒信,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性质恶劣。其次,刷单炒信行为极大影响网络销售平台信用体系,扰乱网络销售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要件。最后,四川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彰显了对虚构好评等违法行为打击决心,督促广大电商净化网络交易空间,保护线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护航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四川省消委会将持续跟进判决执行,待判决生效后,积极协调法院,督促被告履行公益行为,确保法律判决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广大电商企业能从这起案例中汲取教训,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在真实、公平的网络购物环境中放心消费、明白消费,推动电商行业迈向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新阶段。

据悉,此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四川省消委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也是2024年以来四川省消委会成功提起的第二起公益诉讼案,这是四川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自2021年起,四川省消委会已成功单独提起3起诉讼案,联合重庆市消委会提起4起川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且均胜诉。四川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旨在以法律之剑,督促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筑满意消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5-02-17 20: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销售假冒舒肤佳香皂、蓝月亮洗衣液……川渝消委会联合提起公益诉讼
...,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某钊与两原告重庆市消委会、四川省消委会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自协议生效后,在被告羁押状态解除之日起两年内,
2023-12-05 13:05:00
...获胜。为了让受害消费者尽快获得赔偿,5月7日,四川省消委会、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征集12批次不合格化肥受害者。案件经过:二被告孙某文、刘某春合伙经营的
2024-05-07 19:03:00
公开道歉“退一赔三”!四川多部门联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4月19日(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透露,在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取证、支持诉讼下,该委依法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调解下2名被告发布书面
2024-04-19 21:16:00
...定,确定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账户设在宜宾市消委会,由宜宾市消委会负责赔偿金的赔付工作,主要用途是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被侵害的消费者支付赔偿金、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02-16 05:13:00
...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称:“消委会”)联合印发了《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进一步深化沟通协作、健全合作机制,推动
2023-10-16 15:09:00
...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发布 “川渝消委会2023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三个一等奖案例,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方面。畅通学生维权
2024-03-04 17:38:00
...文转自:四川日报提升维权效能激发消费活力——专访省消委会主任叶壮□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
2024-03-15 06:28:00
1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近日,重庆市消委会针对重庆通源宝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宝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提起的消费
2024-01-09 18:09:00
...。以重庆为例,从2021年8月至2025年4月,重庆市及各区县消委会共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100起,涉及消费者3903名
2025-05-07 17:51:00
更多关于社会的资讯:
肖战现身合肥拍戏引围观
大皖新闻讯 “真的是肖战吗?”“肖战来合肥干什么?” 2月9日,关于疑似演员肖战现身安徽合肥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并引发热议
2026-02-09 20:25:00
池州在外游子“监控”父母一年 用监控画面做成一封特殊的“节气家书”
大皖新闻讯 故乡炊烟起,他乡灯火明。春节临近,回家过年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近日,一位池州籍在外游子精心制作了一条特殊的视频
2026-02-09 20:26:00
2026新春走基层︱墨香浮动剪影翩跹 阜阳市图书馆年味上线
大皖新闻讯 2月8日,阜阳市图书馆一楼热闹非凡,名家春联 + 非遗剪纸免费领,读者朋友们在这里欢欢喜喜迎新年,图书馆年味提前上线
2026-02-09 20:27:00
安徽新华书店打造“书香里的中国年味”
大皖新闻讯 随着寒假开始、春节临近,安徽省各地新华书店内外年味渐浓。连日来,安徽新华书店全省门店开展春节文化系列活动
2026-02-09 20:27:00
鲁网2月9日讯“太感谢你们了!这些零钱攒了好久,又乱又破,没想到你们这么有耐心,帮我清点得清清楚楚!”看着困扰已久的零钱难题迎刃而解
2026-02-09 21:50:00
当百年技艺“戴上”时尚标签 李焱用三尺讲台让掐丝珐琅“活”在当下
大河网讯(记者 莫韶华)2月8日,郑州阜民里文化街区,在“豫见非遗,寻味中国年”非遗市集的一角人群渐渐围拢,只见一位高挑的女子立于展台后
2026-02-09 21:21:00
暖心守护七龄童 铁路人温情接力助母子团聚
大皖新闻讯 2月1日上午,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州站站台上响起一阵孩子的哭声。原来,7岁男孩小杰(化名)与母亲一同乘坐G2668次列车
2026-02-09 21:01:00
小心冰溜!长春消防高空除冰暖民心
临近春节,白天气温转暖,人流密集商业区、居民小区建筑物上由于积雪融化,房檐下、排烟口、排气管、外接电线等处形成冰溜子,坠落下来
2026-02-09 20:58:00
东南网2月9日报道(记者 林先昌)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5年福建省金融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
2026-02-09 21:26:00
大皖新闻讯 近期,孩子王旗下乐友成都双楠门店收取消费者奶粉预付款却既不发货也不退款一事持续引发关注。2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获悉
2026-02-09 21:01:00
来做回“宋潮人” 开启生活新时代——新大宋不夜城“新与心”战略发布
鲁网2月9日讯2月4日,山东东平新大宋不夜城宋潮生活发布会圆满举行,发布会现场正式推出 “五新一心”发展体系,以新演艺
2026-02-09 20:39:00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工贸行业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印发《唐山市工贸行业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工贸行业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
2026-02-09 17:04:00
雄安新区2026年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提示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之际,各类节庆活动集中、人流物流密集,加之新区新建活动场馆、启用的商业街增多,回迁群众居住环境变化,高层建筑外保温
2026-02-09 17:05:00
据“吴川融媒”微信公号消息,2月9日,广东省吴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布公告:近日,“僧人在江心岛欲跳江”事件引发网民关注讨论
2026-02-09 1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