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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六盘水日报
本报讯 2月14日,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六枝特区百货大楼经理曹某某、原六枝特区百货大楼副经理邵某某、原六枝特区百货大楼副经理邬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为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协同有关单位组织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六枝特区监察委员会、六盘水市四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六枝特区各平台公司等有关单位共计8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并开展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邵某某、邬某某身为六枝特区百货大楼经理、副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走上犯罪道路感到深深的懊悔。
六枝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邵某某、邬某某身为六枝特区百货大楼经理、副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邵某某、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六枝特区人民法院组织庭审观摩让参观者零距离接触身边人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使案件审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给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让广大干部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王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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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0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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