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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高院指定管辖,双辽市人民法院法官王锦莹担任梨树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审判员。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审判员王锦莹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管制六个月,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基本案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规定2023年5月16日到7月31日为禁渔期,辽河流域及其支流为禁渔区。2023年6月4日,张某在辽河处使用抢网捕鱼,共计捕捞三十条鲫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认定,张某使用的抢网属于禁用渔具,撒网处是禁渔区域。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张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本案适用认罪认罚审判程序,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且经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张某可适用社区矫正。
法官心语:老乡们,家里有渔具的都收好,不要再想着这江河里的鱼味儿,禁渔期内捕一条鱼都是违法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一名合格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共同构建美好家园。一旦发现非法捕鱼行为,应积极主动上前教育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向公安、渔政执法机关报案。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毛思博 通讯员 王鹤 路畅 双辽市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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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4 17: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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