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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6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号消息,2024年8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来芳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黄来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95万余元。
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市场部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邮政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6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来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9月27日,“廉洁上海”微信号通报,黄来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和上海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微信号通报,日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来芳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官网信息显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主要承担寄递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集邮、函件、报刊发行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等。(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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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26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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