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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离职后发现内部办公APP上的餐补余额被清零,能要回来吗?一名员工就和公司杠上了,该员工认为,餐补余额系应得的资金收益,在员工离职时理应归员工所有,公司则认为餐补是给在职员工的午餐福利,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报酬。双方进而闹上公堂讨说法。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对未被实际消费的餐补余额进行处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餐补余额。
A公司每月向赖某的内部办公APP上提供400元的餐补,赖某可自行使用该餐补。2022年底,赖某从A公司离职后,A公司将赖某在内部办公APP上剩余的1800元餐补锁定并清零。赖某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从内部办公APP中清零的餐补余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
A公司认为,其无需支付餐补余额。因为存于其内部办公系统中的餐补余额属于公司给予在职员工的午餐福利,员工在职期间可通过办公系统自动订餐,或者购买相关物品,并不能取出兑换为现金,餐补并非事先约定的福利项目,亦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报酬,A公司没有支付赖某餐补余额的义务。
仲裁支持了赖某的仲裁请求,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深圳前海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未包括餐补,A公司的工资条中亦无“餐补”的项目。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案涉餐补系A公司应向赖某支付的固定工资部分,餐补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应属A公司用工自主权的范围。
同时,案涉餐补的消费系通过A公司的内部消费系统实现,而非转账至赖某自己的银行账户,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未被实际消费的餐补的所有权已归属于赖某,故A公司对未被实际消费的餐补余额进行处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法院判决A公司无需向赖某支付餐补余额1800元。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用人单位仅通过内部办公APP给予在职员工餐补,并享有划扣清零餐补的权限,说明这些餐补的所有权本质上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仅在在职期间享有使用权,离职时用人单位将餐补余额进行清零等处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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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4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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