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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农民日报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李婧
一对年轻人已经在村里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这时双方分手,女方需退还彩礼吗?最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贺某与张某于202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2022年1月,贺某给付张某彩礼12.8万元。当月,双方举行了婚礼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下半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此时张某已怀有身孕,经双方协商,张某到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支付医疗费5074.61元。双方分手后,就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贺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
一审法院认为,贺某按照习俗给付张某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张某应返还贺某彩礼12.8万元,但应扣除贺某引产的医疗费,判决张某返还彩礼122925.39元。张某提起上诉。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与张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并同居生活,且张某怀孕并引产。在此期间,彩礼也有一部分用于共同支出。贺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于是改判张某返还贺某7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现实生活中,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了婚礼仪式即同居生活的情况普遍存在。根据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此案中,法院并未机械地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来评判是否应全额返还彩礼,而是结合双方婚姻状态、同居生活情况、彩礼消耗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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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2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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