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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大伯去世(无配偶,也无子女)留下了遗产,父亲先于大伯去世,现尚有三姑四叔在世,是否只有在世的三姑和四叔才有继承权?我有权代位继承已故父亲的那一份吗?高先生
【解答】
高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您作为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大伯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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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5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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