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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黄逸潇 邓亚平
“我替我那不争气的儿子谢谢各位法官,我会让他好好改造,早日出来重新做人。”近日,玉山法院执行局通过有温度的“柔性执法+人文关爱”,成功执结一起涉刑事罚金执行案件。
被告人郑某因刑事犯罪被玉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在判后法定期限内,郑某未能按生效判决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刑事审判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该罚金刑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干警按照工作惯例实地摸排走访,在与被执行人父母的交谈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家中生活困难。其父是一名退伍老兵,在国防施工中右脚下肢第三、四根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9级伤残,后又做了肿瘤切除手术,术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其母被确诊为脑梗塞,神经官能症,需长期服药治疗;其子还在校就读,一家人需花费大量钱财,且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只能依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郑某虽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但家庭无力缴纳罚金。面对被执行人父母请求予以免除的要求,执行干警一方面主动与被执行人父母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履行刑罚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在耐心释明下,郑某的父母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并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够用自身表现尽早出狱。
另一方面,执行干警积极与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进行多方协调,通过多渠道沟通,最终由乡党委政府、村委会救助、邻里帮扶、亲朋接济等方式,将13000元的罚金凑齐并缴纳完毕。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身体不便且不会手机缴纳,执行干警再次主动上门,协助缴纳的同时也携带了一些慰问品到郑某家中,期望郑某的父母在未来的生活中能重拾信心和希望,积极面对未来。
“我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虽然辛苦,但却值得。”这是鲍卫忠同志常说的一句话。一直以来,玉山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努力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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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6 2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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