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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衡阳新闻网
2021年12月5日,张某通过微信向陈某咨询订购轻钢别墅屋顶钢构事宜,陈某谎称自己有工厂可以生产材料,双方便微信约定由陈某提供原材料,陈某要求张某预付1万元材料款。于是,张某向陈小松银行转账1万元。不久后,陈某又假意与张某确定设计方案,约定材料款为3.6万元,并谎称过两天就可以发货,要求张某再支付1.6万元材料款。张某信以为真,便向陈某银行转账1.6万元。
2021年12月12日,陈某在微信上向张某发送虚假装货视频,编造虚假的送货司机电话,谎称已将材料装车发货,后又称因张某未结尾款,送货车被公司财务喊回,要求张某结清尾款,还发送虚假的厂址位置给张某,继续骗取张某信任。2021年12月13日,张某再次向陈某银行转账1万元。
收到张某的尾款后,陈某就莫名其妙失踪了,张某多次拨打陈某电话均被拒接、短信也不回。感觉到自己被欺骗,张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手记:骗子终究是骗子,防范的最好办法就是走流程,按采购合同流程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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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8 1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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