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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那段错误婚姻登记已被民政局撤销,终于可以重组家庭了。不是你们的话,我就被这段错误婚姻绑定一辈子了,感谢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电话里,朱某连声感谢办案检察官。
事情要从2009年说起,凤冈籍男子朱某与道真籍田某在外务工期间相识相恋并有了爱情的结晶。双方于2010年3月在凤冈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半年,田某独自外出打工,13年杳无音信,朱某多方寻找无果。
直至2023年底,朱某在对这段婚姻无望下想重组家庭,向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无明确被告不予受理。朱某又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告知依据相关规定无法办理。朱某无奈之下向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却被告知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此,朱某抱着试一试心态遂向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为查清案件事实,该院迅速行动,依职权启动检察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依法调阅朱某与田某婚姻登记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派出所调取、收集相关证据,查实当事人系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该行为既不符合无效婚姻也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登记情形。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寻求解决与朱某类似案件的路径,该院决定公开听证。
在该院主持下,一场错误婚姻登记撤销公开听证会如期举行。通过现场示证,当事人朱某陈述事情的经过及其面临困境,听证员及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随后,该县民政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对朱某、田某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至此,困扰朱某13年的错误婚姻登记终于画上句号。
朱某的案件并非个案,为破解“撤销难”“离婚难”等错误婚姻登记难题,做优做实检察为民,凤冈县检察院不止于案件办结,为推动完善社会治理,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妥善处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线索移送、协助调查、结果反馈、协调会商、实质性化解等措施,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协力破解县域内因错误婚姻登记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
(陈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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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8 0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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