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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我们没想到这笔款项还能追回来!感谢融安县法院执行局替我们企业挽回了这么大的损失!”近日,某建投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部工作人员拿着一面写着“执行法官心系企业 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几个大字的锦旗来到广西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和法院倾力执行,帮助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据悉,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黄某先后多次在融安县泗顶镇儒南村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永福屯隧道出口某钢筋加工厂内盗窃螺纹钢,之后驾车把盗窃所得的螺纹钢拉到废旧回收站低价卖掉。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某盗窃的螺纹钢价值10.9万余元。同年10月,黄某在融安县泗顶镇泗顶街某废旧经营部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事后,融安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黄某犯盗窃罪,判处其3年2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某建设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部经济损失10.8万余元。
判决后,为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敦促被告人赔退经济损失给被害单位某建设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部,融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黄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由于黄某并非本地人,案发前住在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工人宿舍,当法院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跟其沟通时,尚在服刑期间的黄某心存侥幸,不愿主动透露其财产情况。
近日,融安县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发现黄某名下有8万余元银行存款。对此,执行法官立即对上述款项予以冻结,并依法扣划至法院案件款专户,之后按程序赔退给了被害单位某建设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部,帮助企业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融安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案件依法执行到位,切实维护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消除犯罪人员的侥幸心理,降低其再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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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7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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