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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韦薇)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给予反映贵港市平南县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存在问题的举报人3000元现金奖励,鼓励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让安全隐患无处可藏。
据了解,10月12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贵港市平南县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等问题。10月13日,按照相关程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行暗访核查。
经核查,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对过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罚款7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罚款1万元。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问题,可拨打电话12350、12345,或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及微信小程序参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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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3 05: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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