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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感谢法官尽心办案、高效执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帮我们要回了1000多万元的钱款!感谢法院!”近日,柳州某铝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洋手中,满怀感激地说道,为该院为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良好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点赞。
2016年5月,原告柳州某铝业公司与被告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协议》,并依约向被告实际供应铝卷材及铝板材等各类铝制品578.725吨,货款价值890余万元,但对方仅支付了85.5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于去年11月起诉至鱼峰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今年5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本金804.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原告遂在今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违约金等费用合计1000多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财产信息,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对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相关银行账户等采取冻结措施。此外,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电话沟通交流,可多方均推脱称无财产可供履行。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坚持线上线下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方面通过全国执行指挥平台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天津市某城区法院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股权、车辆情况,另一方面则不间断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进行线上查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一条网络查询反馈结果让执行法官欣喜万分——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账号进账1000多万元。面对这等候多时的“惊喜”,执行法官当即进行线上扣划,最终顺利将这1000多万元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柳州某铝业公司。不到70天,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鱼峰区法院坚持把服务营商环境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并在依法高效、妥善审理执行涉企案件的基础上,注重防范化解企业风险,全力以赴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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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4 1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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