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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石家庄日报
“三轮摩托车不属机动车!你们查我,是违法的!”
交警:今天就给您普普法……
□本报记者 刘俊科
许多人总是错误地认为酒醉驾只是指酒后驾驶汽车,自己酒后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出行,不算“酒驾”,交警不会管,也不应该管。近期,一名这样的违法人员就咄咄逼人反问:“你们如此执法是否合法?”
近日,石家庄市井陉县交警大队孙庄中队民辅警在113乡道东头村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突然掉头试图逃跑躲避,民辅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经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为耿某,大名县人,平时居住生活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日常以送化肥为职业。当日中午在家喝了2杯白酒,自认为酒量不错,头脑意识清醒,路上开慢点不会出什么问题,下午便驾驶一辆汽油三轮车从鹿泉区出发到井陉县威州镇某店送货,耿某驾驶三轮车行至距离目的地五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
被查获后,民警依法告知耿某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耿某却仗着酒劲儿和民警论起法来,向民警表示“自己确实中午在家饮酒,但其只是驾驶三轮车出行,并未驾驶汽车类机动车出行,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说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则属于执法不当。表示不认可民警执法结果。”民辅警几人听完耿某的陈诉,微笑着不急不忙对耿某展开了深入细致的交通法制教育,详细讲解了机动车的定义范围,民警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让耿某大脑里对于机动车定义范围的错误认知有了根本转变。
民警通过核查确认,耿某并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其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三项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以上违法行为,耿某说:“今天这次纠正违法,让自己印象深刻,纠正了自己多年的错误认知,以后坚决不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定义范围内的任何类型的机动车。”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耿某给予行政拘留、扣留机动车、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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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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