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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刘园园)罗山县定远乡某村村民陈某与李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多年来两家关系相处融洽,但最近却因树木遮阴问题产生纠纷。陈某认为李某家院子里种植的4棵树紧挨自家房屋,遮挡自家采光,同时担心树根延伸至地基,破坏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故多次找到李某,强烈要求李某将树木伐掉。李某却不以为然,认为该树木并未对陈某家造成影响,陈某系无理取闹。
二人互不相让,多次爆发言语冲突,街坊邻居劝说无果。近日,陈某来到定远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其与李某之间的纠纷。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调解员向陈某、李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劝说双方能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互相体谅。
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释明法理,李某听后豁然开朗,表示同意将自家院内栽种的树木砍掉,但同时提出,所种树木现已成材,希望李某能给予其补偿。
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员针对李某提出的补偿问题向陈某说理释法、开导规劝,引导陈某换位思考。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陈某表示只要能解决矛盾,愿意采纳调解员的建议。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李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周内将4棵树木砍伐完毕;2.陈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给付李某伐树补偿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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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6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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