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想必大家都会有心情不好的时候
而调节身心需要合理的发泄方式
过于极端的发泄方式
不仅会危害他人
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最近,大化有一男子
因扰民被民警劝阻后
通过“高空抛物”的方式
来发泄情绪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停在楼下的警车
却遭了殃
……
本期导读
7月6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被告人陆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3月2日上午,大化县镇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大化县某巷有人在家中使用音响播放音乐造成噪声扰民,值班民警接警后驾驶警车到被告人陆某家附近处理警情。
当日12时许,派出所民警发现噪声来源于陆某家中。随后,民警进入陆某家中调查,但遭到陆某驱赶。陆某还从家中三楼窗户、五楼楼顶阳台等处将板凳、斧头、菜刀、砖头等物品向楼下抛掷,砸中停放于道路上的警车。
经大化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警车车顶警示灯等部位的损失价格为522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陆某将板凳、斧头、菜刀、砖头等物品从楼上抛下,致使停放在楼下的警车损坏,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陆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陆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陆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通过高空抛物的行为发泄情绪,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能够抵制高空抛物行为,让更多人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2 08:45:0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