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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银行账户被冻结,还“欠”了一辆车
检察机关还原真相助推溯源治理
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调查还原案件真相。 徐汇区检察院供图
资料图片
□法治报通讯员 孙钰程 李奕轩 法治报记者 徐荔
一次微信支付,从未向佳甲公司租赁过车辆的张先生意外发现,自己竟成了该公司一起车辆租赁纠纷案的被告,不仅被判赔3万余元,银行账户还陆续被冻结,他本人也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心急如焚又觉得冤枉不已的张先生急切想证明自己的清白,为此,他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求助。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厘清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突然成了借车不还的“老赖”
“我真的从来没有向佳甲公司租借过车,也没签过车辆租赁合同,根本都不知道这家公司……”来到徐汇区检察院时,张先生满脸的委屈与着急,向检察官讲述着自己的遭遇——
2021年8月,张先生在使用微信支付时,突然被告知,他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使用。“我平时一直遵纪守法,怎会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这是不是搞错了?”带着满心的疑惑与不解,张先生赶忙前往法院了解情况。
到了法院,张先生才得知,佳甲公司之前起诉了他,要求他返还租借的汽车,还要他支付违约金、租金、律师费等费用,合计3万多元。
“但我真的从来没向佳甲公司租过车,这家公司要我返还的车我也完全没用过。”张先生反复向检察官强调,“我当时没到庭,法院判佳甲公司胜诉了。可我完全没收到过开庭传票,要不是银行卡突然用不了,我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个诉讼和判决在。”
为了还自己清白,张先生走上了申诉之路。一开始的他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对维权找到事实真相不知如何入手、四处碰壁,之后,通过律师建议,张先生来到了徐汇区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自己查明真相,讨回公道。
张先生的话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如果张先生所言属实,那么此案极有可能存在蹊跷。于是,检察官依法受理了张先生的监督申请,并对张先生提出的疑点和初步证据开展了调查核实。
到底谁是真正的租赁人?
检察官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张先生与佳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为此,检察官首先向佳甲公司了解了情况。
据佳甲公司所言,根据注册信息,2020年4月7日,张先生用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在该公司名下的一个租车平台上注册了会员,并租了一辆车,总租期16天,总租赁费用两千余元。然而,到了该还车的日子,应付的租赁费却只付了一千余元,该车辆也始终不见归还。
佳甲公司根据车辆携带的定位系统查到,这辆车停在了一处车辆扣押场所。后来,公司工作人员去了实地,了解到这辆车因为非法运营被交通委执法总队扣押,且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才可取回车辆。于是,佳甲公司根据租赁注册信息向法院起诉了张先生。该案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对张先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以及划转资金等强制执行措施。
“可张先生自述从未向佳甲公司租过车,那么当初租车的究竟是不是张先生本人?”带着这样的疑虑,检察官随后便与交通委执法总队取得了联系,调取了行政处罚材料,发现该车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确不是张先生,而是一个名叫须某的人。检察官于是约谈了须某。
须某告诉检察官,2020年4月,他受乙嘉租车公司招聘,从乙嘉公司租了涉案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我当时先付了一周的租金,但我不知道这辆车没有运营资质。就在车子租期满的前一天,我被交警查到了,车子就被扣了。”须某回忆,“我立即联系了乙嘉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他听了情况后说他会处理这件事,叫我不要管了。可后来过了一段时间,交通委执法总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那时又联系不上王某,我就只好把罚款缴了,但车子我就没管了。”
须某提供了重要的线索,那么这个乙嘉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会是车辆真正的租赁人吗?顺着这根“藤”,检察官找到了王某。
面对检察官的问询,王某向检察官承认,他和朋友常某的确就是涉事车辆的真正租赁人。
还原真相发出再审建议
原来,乙嘉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将车辆租借给网约车司机从事网约车服务,然而,乙嘉公司的车辆都是从其他公司租借来的,公司赚取的是租来车辆再转租出去的这一份租金溢价。
此前,张先生曾做过一段时间的网约车司机,乙嘉公司留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据王某解释,张先生“租借”的佳甲公司的这辆车,便是王某让常某擅自用张先生留在乙嘉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去佳甲公司名下的租车平台借来的,随后便转租给了须某,从中赚取差价。而在租车平台上留的联系方式其实是常某的。
与此同时,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检察官通过查询常某的交易流水发现,常某曾于2020年4月付给佳甲公司租车费用一千余元,该交易流水与佳甲公司在后台上显示的租车流水一致。至此,真相终于揭开面纱,张先生与佳甲公司之间并无真实的租赁关系。
2022年8月22日,徐汇区检察院就此案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0月17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对该案再审。
佳甲公司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主动向法院提出了解除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佳甲公司与张先生达成了执行和解,张先生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他此前被强制执行的钱款也已返还。
这一年以来,因为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张先生的银行账户及其他电子支付账户都被冻结。他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被很多家单位拒绝,即使找到了工作,领取工资也存在着困难。
“父亲要看病,小孩要上大学,我都帮不上忙。”张先生委屈地说。
考虑到张先生无辜受累,他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徐汇区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工作,以缓解张先生一时的困境。
检察建议助推溯源治理
据了解,再审过程中,佳甲公司与张先生已达成案外和解。2022年12月12日,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张先生同意佳甲公司撤诉。2022年12月15日,法院裁定准许佳甲公司撤回起诉,同时撤销之前的民事判决。
至此,张先生的生活终于恢复如常。
前段时间,张先生专门委托律师向徐汇区检察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他表示:“感谢检察官,正是因为检察官们不辞辛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态度,才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神圣。”
案件虽办结,但其中暴露的问题却让检察官难以忽视。
“我们在厘清该案事实的过程中发现,佳甲公司作为车辆的出租方,在租赁车辆管理、审核客户真实性方面存在漏洞,致使出现了王某、常某冒用张先生身份租车的这一情况,成为了导致张先生无辜受累的诱因之一。”检察官表示。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徐汇区检察院向佳甲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佳甲公司切实加强实名信息认证,规范承租人、注册人身份信息审核,完善车辆租赁手续及租赁车辆管理。
佳甲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了整改。
根据反馈,当前,佳甲公司已逐步通过推进人脸核验、手持拍照核验等手段,强化了身份审核机制,并在取车、交车环节,严格落实了拍照、摄像留痕机制,预防工作人员疏于履行当面核对取车人身份的责任。(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相关提醒>>>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仅限于本人使用,公民应当妥善保管,切忌转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身份证,本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补领,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要注明,“只限于xx途径使用”之类的标志,以防被他人使用。
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同时,请广大居民切勿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捡到及时交到公安机关。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无论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且随后会给当事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比如银行卡、社保等个人信息均无法更正,因此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利用他人身份证件牟利的行为不可为,后果将是面临法律制裁。
租车公司要守住身份验证关口,防范“冒用”租车行为。在开展租车业务时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出租车辆,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如对用户拍照、录像,进行二次身份验证等,同时对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做出合理评估。车辆租出后通过电话、GPS等方式动态监管车辆使用状况。
一旦发现车辆信息异常,租赁人失联等情况,应当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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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1 0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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