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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市龙潭区隆乐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老北京粗粮油茶(方便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日依法委托开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老北京粗粮油茶(方便食品)(批次2021-10-17)进行检验,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Q/JLLQ0001S-2019《油茶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食品过程中存在涉及以下方面的问题(厂房及车间、卫生管理合计二个方面)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以下简称GB14881)中有关4.2.4.4;6.1.3;6.4.2条款的规定。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7日生产老北京粗粮油茶(规格255克/袋)5箱(30袋/箱),成本价2.8元/袋,出厂价3元/袋,至案发上述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经计算,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50元。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当事人立即制定了召回计划,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召回的上述涉案批次产品数量为0。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警告。
3、排查整改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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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6 1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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