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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一机构非法收集使用学生信息被罚6万元
温都讯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前天发布并解读了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合同格式条款、违法卡券、物价管理、食品安全、个人信息权利等方面。 龙港市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25日成立以来,通过公益活动搜集、地推、线上报名、业务员搜集、家长上门咨询等方式,搜集含有“学生姓名、家长联系电话、班级信息”的学生个人信息共计1386条。2021年7月开始,该机构利用上述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访问形式向消费者推销培训课程。当事人收集、使用上述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或授权,也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龙港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依法对当事机构处以罚款6万元。 平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向996户业主收取水表报装费每户281元,合计279876元。当事人收取业主水表安装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当事公司主动将996户水表安装费全数退还业主,当事公司最终受到罚款2.2万元的处罚。 洞头某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在新冠疫情发生后,以免费使用3D眼镜易造成交叉感染为由,不再为顾客提供免费使用的3D眼镜,消费者观看3D电影需自行购买3D眼镜,同时当事电影院在经营场所销售3种款式的3D眼镜。截至2023年2月1日,当事电影院仍在其经营场所内柜台上张贴一张内容为“疫情期间3D眼镜需自行购买,敬请谅解”的公告,未向顾客提供免费使用的3D眼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洞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电影院处以罚款1000元。实习生 李露露 温都记者 姜瑾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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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6 1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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