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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群众于水深火热 留正义在百姓心间”。近日,受援人姚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感谢他们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并为我解决了申请司法救助款问题。”说起一年多前的经历,姚某眼角泛起了泪珠。
原来,2022年7月5日,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特别的求助群众,他满脸愁容,胸前裹着厚厚的纱布,他就是姚某。当天,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
在交谈中得知,姚某与洪某勇均为摩的司机,平日因琐事存在纠纷,2021年12月身材健硕的洪某勇就曾当街殴打身材瘦小的姚某,当时,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公安机关调解,洪某勇赔偿姚某4000元。
但洪某勇并未收敛,反而更加记恨姚某。2022年4月28日18时许,洪某勇在街上偶遇姚某,抽出车上携带的水果刀对姚某挥刀猛刺,幸有热心路人相助将姚某紧急送医,7个小时的手术,最终将姚某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但此次事件造成姚某心包破裂、膈肌破裂、左侧肝叶贯通伤、胃底损伤,胸部开放性损伤。
当时,经公安机关鉴定为3处重伤二级,1处轻伤一级。
“据介绍,姚某年近花甲,为社会最底层劳动人员,靠出卖劳力勉强养家糊口。案件的发生,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了解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姚某填写了法律援助相关申请表受理了此案,立即指派贵州君团律师事务所谢瑞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承办律师耐心向姚某解释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请范围,又迅速指导姚某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到就诊医院调取了治疗病历,开具医疗费用发票,并收集了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3年4月7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洪某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3878.66元。
判决生效后,援助律师帮助姚某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洪某勇全部财产仅有1530.01元,距离姚某应得的123878.66元赔偿相差甚远。同时姚某伤情留有后遗症,需继续接受治疗。
一边是望不到尽头的治疗费用,一边是无法执行到位的赔偿款,让本就贫困的家庭举步维艰。今年9月,法律援助中心在对已办结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大回访”时,了解到该案虽已判决,但因无财产可执行导致执行终结。2023年9月27日,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将姚某被故意伤害一案的相关信息向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报备,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款,最终获得审批,2023年12月22日,姚某获得贵阳市司法局一次性司法救助金50030元,缓解了姚某的燃眉之急。
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秉承“应援优援”理念,紧紧围绕农民工群体、经济困难群众等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探索优化受理、审批、指派流程,加强案件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并依托“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同时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户外宣传、室内讲座等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将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带到人民群众身边。2023年全年,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52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挽损460余万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何永利
编辑 蒋孟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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