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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原告:寄托思念的老缝纫机搬家时丢失,索赔2万元 搬家公司:搬运时遗留在车上,员工以废物处理只卖了45元
法官温情化解“老物件”官司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李胜男)因搬家公司在服务中弄丢了寄托思念的老缝纫机,当事人吴某与搬家公司发生纠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这起搬家服务合同纠纷,当事双方对法官和调解员的温情调解点赞。
吴某与某搬家公司达成搬家服务合同,约定某搬家公司为吴某提供搬家服务。搬运物品过程中,某搬家公司员工将吴某家的一架老牌缝纫机遗留在车上,次日该公司另外一名员工将缝纫机作为废品出售。吴某发现缝纫机丢失后,多次找某搬家公司协商赔偿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某搬家公司赔偿其损失2万元。
桥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案件后,法官助理刘浩哲与调解员李丹详细了解案情,得知该缝纫机是吴某的父母于吴某出生时用家里不多的积蓄购买。在吴某记忆中,这台缝纫机既是母亲最在意的东西,也是母亲去世后承载他们兄妹几个儿时记忆的唯一物品,他一直珍藏,缝纫机丢失后他特别伤心,所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2万元。某搬家公司称,该缝纫机当时按废品出售只卖了45元钱,根本不值那么多钱。
“虽然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他们对案件事实均无争议。”法官和调解员商量认为,此案仍有调解可能。于是,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来法院当面调解。
在调解中,法官和调解员与吴某面对面沟通,从感情角度疏导和安抚吴某情绪,从法律层面向其释明损失赔偿标准及相关规定,慢慢打开了吴某的心结。吴某表示愿意在赔偿损失数额上作出让步。随后,他们向某搬家公司说明缝纫机是吴某兄妹的精神慰藉,其在搬家服务过程中确有不足,希望他们换位思考,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某搬家公司向吴某给付遗失补偿2000元,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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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3 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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