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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常州某经营部经营者为方某。刘某在某经营部从事全屋家具定制设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约定刘某工资的结算方式为“底薪4500元+补助1000元+实收款×3%”。2022年3月13日至当年11月4日,方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刘某发放工资合计54955元。当年11月29日,刘某提出离职,并要求某经营部支付其7月至11月拖欠工资合计55500元等。法院认为,某经营部认为刘某工资的结算方式需满足前提条件,即刘某需每月下单数量不少于10件,如少于10件,需按比例折算其提成,刘某对此不认可,某经营部亦未能举证证明,故法院根据刘某负责设计的明细清单结算其工资。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某经营部支付刘某拖欠工资。某经营部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五一劳动节前夕联合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前述案例即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底薪+提成的工资结算方式,在没有证据证明该结算方式存在其他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应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据实进行结算。此次发布的常州市202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等多个类型,对处理劳动争议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会上,同时发布《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白皮书(2021年-2023年)》。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常州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32618件,全市七家基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7090件,市中院受理劳动争议二审案件1712件。常州全市案件数量分布呈现区域差异,案件特点包括仲裁前置程序分流效果明显、争议类型复合多元、劳动者身份日益多样等。
白皮书总结了近三年劳动争议裁审工作情况,并对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提供了相关建议。白皮书还通报了常州市中院与市人社在构建裁审合力、统一裁审尺度、协同联合调处、提升裁审效能、强化诉源治理五项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举措,包括充分发挥多元联调机制、推进争议处理提速增效、共建“双保护”原则、以数字赋能推动裁审一体、探索增强裁审服务效能。
通讯员 常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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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1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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