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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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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淮安市淮阴区长征学府小区(原爱琴海小区)的业主蒋先生最近在小区内有点烦,行走在小区,他总觉得有人在背后对他指指点点,而这则源于他与小区物业之间因物业费而产生的一起诉讼。
小区物业公开晒业主败诉判决书
9日上午,在蒋先生居住的淮阴区长征学府小区某单元电梯内,记者看到,小区物业张贴的蒋先生等业主败诉的判决书依然张贴在电梯厢内。
据蒋先生介绍,他因物业费而与小区物业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产生合同纠纷而被起诉至法院,今年11月10日,淮阴区法院判决他支付物管公司这几年的物业服务费合计5037.3元。让蒋先生想不到的是,物管公司在接到判决书后,在未征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管理的长征学府小区西大门口、南大门口、停车场公示牌、各栋楼的入户门口、电梯内张贴约100份判决书全文,尽管物管公司将判决书经过处理,只写蒋某某,但周围的邻居很快知道是他家。不仅如此,物管工作人员更是把蒋先生及另外两家共3户的判决书照片版、电子版两种形式发到小区的业主群中,其中群成员分别为499人、393人、164人。
律师:物管公司这一做法不妥
蒋先生告诉记者,物管公司的这一做法给他和他的家人的日常工作、生活、小孩求学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于是向淮阴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物管公司赔偿他名誉权、隐私权损害5万元整,同时判令物管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内容经法院和他审核,数量不少于100份。
记者电话采访了该物管公司,一名客服告诉记者,公司的这一做法就是为了提醒业主。那么,物管的这一做法是否侵犯了蒋先生的名誉权呢?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马超律师表示,蒋先生欠缴物业费的事实已被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判决,而相关裁判文书只要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都是可以上网公开的。因此,物管公司张贴相关的裁判文书并不违法。可即便相关的裁判文书可以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还是应当受到保护,且直接将裁判文书予以张贴欠缺考虑。
针对这起诉讼,淮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曹军华认为,物业费是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的债务关系。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缴,胜诉且判决生效后,业主还不缴费,物业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正确的法律途径。为此,曹军华个人认为,类似张贴判决书的事情,即使不构成侵权,也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容易激化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记者10日从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获悉,法院已按照程序做诉前调解,时间1个月,调解不成后转立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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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4 0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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