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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安日报
纵观普法检查报告、普法报道等文献,普法论述主要围绕着普法主体、普法对象和普法行为3个要素进行阐释。在疫情过后经济复苏的条件下,需要深化对普法三要素的认识,促进以更加宽阔的法治视角认识新时期普法发展。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更新普法话语体系具有一定必要性,应对多重现实治理需求的法治现实主义路径诠释,需要将行政学、社会学视角加速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理性诠释与传播中。在数字化深入发展过程中,人们获得的信息量逐步增多,经济人、科技人角色成为普法对象的重要发展特点。现代理性人的视角,要求将政治正确性、经济可行性与技术支持程度相结合,以实质法治思路促进多方开展理性协作,比如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法治化发展需求,应当适当发展前置化普法。
在法治构建主义视角下实现普法前置化发展,应斟酌法治现实主义和法治理想主义的内在平衡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的角度讲,应当适时总结近年间应急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新样态的相关法治问题,着力于实现跟进式全面法治运作预期,以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法治理念促进全面法治沟通前置化。法治沟通前置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高质量法治既是高质量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兼容并蓄,也是以人为本强化多种法治实践的整体法治运作效果。普法作为贯穿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法治活动,成为增强常态化防控治理效能的关键法治行为。原来普法属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附属活动,导致其法治普及属性强于法治沟通作用。历经疫情检验,新时期高质量法治运作需要突出其法治沟通的治理功能,通过法治沟通前置化提高全面法治运作效果。
在法治沟通主体层面,应当将群体列入普法主体,加大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交流互动。伴随主体理性向交往理性转型,以法治交往为基础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互动交流,不再是法治普及的单方法治主体意识传播问题,而是发挥双方或多方主体的法治主体法治互动与共建过程的体现。
在法治沟通对象层面,应当合理采纳并科学传播法治预防意识,比如以法治沟通为基础科学传递公共卫生意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非常态条件下经济社会潜在基本需要应当进行提前预估,减少乃至于杜绝风险社会发展的风险源,以法治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前注入多重理性内容。
在法治沟通行为层面,应当将法治意识普及由具体行为内容普及向行为原因、背景等多种现实条件拓展,实现法治意识由片段化普及向过程化普及转化。在过程化法治普及过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科技赋能转化科技赋权,实现法治意识、科学精神普及内容有效整合的一体化传播效果。
总之,前置化普法是跳出法制谈法治的重要突破口,加速将经济社会发展多重现实需求转化为法治沟通交流内容,同时促进科技发展成果转化为现代技术条件下普法工作实效。这既是新时期以法治思路科学调整法治与经济、法治与社会多重关系,也是有效兼顾权力规制和权利保护的双重需要。
本文为巢湖学院人才经费项目“推进乡村三治实质化融合的法治传播路径研究”(kyqd-2023001)成果。
□巢湖学院 陈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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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7 0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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