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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同时,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政策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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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8 2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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