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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为提振住房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宝鸡市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
(图源: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细则》明确,购房(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下同)契税补贴范围是指个人(家庭)在市主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购买首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或符合交易条件的二手住房。首套房是指个人购房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经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查询确认和网签备案系统查询确认的普通商品住宅。
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为准。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指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购房的补贴标准为:合同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二手房交易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享受首套住房契税总额50%的补贴。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簿以2023年10月1日以前登记的为准)已享受补贴的,重复购买有退房(网签备案)历史记录商品房的,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另外,《细则》表示,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购房契税补贴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处理,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的新建商品房,因特殊原因注销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契税补贴,否则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注销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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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2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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