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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帮忙”设置支付宝?
小心被骗绑“亲情卡”盗刷钱财
本报讯(魏明东 朱伟俊 杨淑艺)如今手机支付越来越方便,出门不带钱包,也能解决衣食住行。然而,便利的背后也埋藏着不少安全隐患。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故添加支付宝好友,暗中绑定“亲情卡”盗刷案,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1年12月8日,南靖县某粮杂店老板庄女士在使用手机支付宝消费时偶然发现,自己的支付宝余额突然少了19985元。明明手机一直在自己身上,也没有用支付宝进行其他消费行为,为啥支付宝中的钱“不翼而飞”了?百思不得其解之下,庄女士赶紧告诉自己的家人,仔细核对账单后,发现问题出在异常的“亲情卡”消费上。随后家人根据支付宝所关联的银行卡账户进出流水记录,通过比对实际收支,发现庄女士的钱竟转到了一个叫“何某”的支付宝账号上,庄女士随即向警方报案。
那么,“亲情卡”是什么呢?“亲情卡”是支付宝的代付功能。它类似于银行卡的附属卡,一般用于赠送给自己的亲友,对方可以在先前设定好的额度之内进行消费,由实际赠予人买单。简单来说,就是自己为指定人的消费买单。朱某某等人就是利用这一功能,寻找年纪较大,不懂支付宝功能,警惕性较低的商铺店主作为作案对象,购物后谎称没有携带现金,要求添加支付宝好友进行付款,骗得店主的手机,并趁机使用店主的支付宝账户绑定“亲情卡”,并开通免密支付功能,随后利用绑定的“亲情卡”实施盗窃。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湖南、广东等地。2023年1月5日,警方顺藤摸瓜,在湖南抓获了朱某某。到案后,朱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同案的几名嫌疑人也相继归案(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朱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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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6 1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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