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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委监委召开工作研判会。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 实习生 马翰松)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与江津区纪委监委密切配合,全额追缴某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戴某某贪腐赃款共计220万元,并成功督促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70万元。
据悉,戴某某原系江津区某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09年1月至2019年9月,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公司收入不入账、虚增物资采购量套取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15万元,为他人承接项目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好处费”335万元。案发前,戴某某为规避查处自行退还行贿款130万元。
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后对戴某某留置调查。留置期间,戴某某虽供认了其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但其本人及家属均拒绝退出赃款。为保障刑事判决后人民法院追赃挽损工作的正常进行,区纪委监委对戴某某及其妻子名下的部分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冻结。
2023年5月,戴某某被江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违法所得220万元,并处罚金70万元。从被调查到监狱服刑,戴某某及家属一直拒绝退出赃款,坚称赃款已被全部消费挥霍。
2023年8月,该案被移送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全面查询了戴某某的财产情况,但仅找到并冻结了戴某某名下26万余元公积金以及少量银行存款,上百万元赃款不知去向,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考虑到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期间已查获了较多戴某某的财产情况等重要信息,还掌握了其家庭成员及其财产情况等,可能存在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为突破困境,执行法官转换思路,向区纪委监委积极争取支持,提出协助请求。
2023年9月7日,江津法院与区纪委监委召开追赃追缴执行联动会议。经双方交换线索、推断财产流向,法官锁定了戴某某位于海南省的一处房产、其妻子投保的数百万元商业保险以及戴某某通过其子代持的某公司股份,其中仅代持的股份价值便超过百万元。
核查属实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上述商业保险和股份进行了冻结,并紧急飞赴海南对戴某某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封和评估。
控制了足额财产,执行法官并未立即开展强制拍卖。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于近日分别会见了戴某某本人及其近亲属,当面送达了查封冻结股权、公积金、房屋的法律文书,出示了查封海南房屋的现场照片。见状,戴某某近亲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220万元,并缴纳罚金70万元。
据了解,2023年以来,江津法院“追赃”案件立案执行46件,已有33件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700万余元,剩余案件已进入资产处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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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2 1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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