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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醉驾逃逸难逃法网
江苏一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小孩都懂的道理,但总有一些侥幸分子铤而走险。江苏省南通市小伙唐某酒后驾车路遇交警,本应该配合检查,不料他却加速驶入一个巷子内,后经抽血检测鉴定,唐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92.7毫克/100毫升。按照新规,原本可能不被起诉,结果这番操作把自己“送进去”。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逃避交警执法检查的醉酒驾驶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11月,唐某和朋友在市区某KTV唱歌,饮用了十多杯兑有饮料的洋酒。众人畅饮散场后已是凌晨,因为朋友家比较近,唐某提出驾车送朋友回家,未料想驾车半路发现交警检查酒驾。情急之下,唐某发现右手边有一个小巷子,随即转向加速驶入巷子内。唐某所驾车辆很快被交警查获,其在行驶过程中还剐蹭了巷内的建筑外墙。唐某被勒令下车接受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显示数值为89毫克/100毫升。
唐某到案后被交警带往医院接受血检,经鉴定,唐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92.7毫克/100毫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对唐某提起公诉。
崇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其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本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五年内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顾建兵 丁净玉 顾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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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9 0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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