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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警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曝光。
据悉,2023年5月12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和鉴湖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绍兴市越城区全周压花厂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安全出口处未安装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标识,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绍兴市越城区全周压花厂存在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5月28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7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和鉴湖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绍兴伍莱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安全出口处未安装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标识,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绍兴伍莱铝业有限公司存在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6月25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和鉴湖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绍兴市越城万良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安全出口处未安装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标识,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绍兴市越城万良机械厂存在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6月29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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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1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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