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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明明是对方开车速度过快,追尾我的车,应该是他全责才对!”近日,市民万先生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
经了解,事发当天,万先生驾车沿东霞路东向西行驶至印湖路附近时,被后车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高新区中队根据现场勘查,万先生强行变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这样的认定,万先生不认可,还拨打12345反映。“从该起事故现场看,对方确实追尾了你的车,但监控视频显示,在当天14时22分19秒,你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实线变道超车,22分21秒又紧急刹车,后车避让不及,这才导致追尾。”变换车道时,未优先礼让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而造成的追尾事故,变道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听了交警耐心讲解,万先生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再看看另一起案例,王老带着3岁的孙子沿双龙大道散步,途中,王老遇到了一个熟人,于是站在路边聊起了家常。不料,3岁的孙子突然从路牙跳到了非机动车道上。恰巧,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由于事发突然,陈某避让不及,将孩子撞倒在地,自己也连人带车摔翻。幸运的是双方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辖区中队交警介入后认定,孩子突然闯入非机动车道是引发此事故的直接原因,王老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事后,王老越想越气,于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交警再次核查该起事故后告知,陈某正常骑行,在此事故中无过错。王老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做好监管义务,就应当对孩子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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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1 0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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