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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盈 薛攀
“这次能快速顺利享受到500万元的递延纳税优惠,增强了我们再投资的信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郝宇铎说,该公司从事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投资等业务。前不久,青海税务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到该公司境外股东准备将部分资金用于内蒙古的某家企业再投资,经初步判断这种情况符合递延纳税政策的条件。
为确保外资企业能够快速精准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持续优化政治辅导和税费服务流程,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联动,受理企业提交的递延纳税政策报告表,第一时间制发《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并与内蒙古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结合实际请对方税务局协查被投资企业是否满足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等情况。得到对方税务部门准确回函后,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顺利享受到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得知我们有再投资的意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对接,根据我们的发展战略布局、生产经营情况、境外股东再投资等方面情况,详细宣讲并解答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流程、办理资料等事宜,还辅导我们填报了有关报表。”郝宇铎介绍道。
据了解,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外股东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的,满足一定条件后,实际收回投资前可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是我国吸引外资的有力政策措施之一。
青海省税务局省市县三级国际税相关人员联动对企业开展量身定制的政策辅导,提供专业度更高、协同性更强的申报数据预审提醒、错误数据反馈更正等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政策的理解与把握,确保政策落地“零延误”、税惠赋能“零折扣”。今年一季度,青海省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约3.56亿元。
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将立足青海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实际,持续选取破题“小切口”,集中三级骨干力量打造服务样板,以点带面促进青海国际税收基础管理提质增效,把服务企业的成效书写在青海高原大地。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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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9 13: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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