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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电不到5毛钱 为何充电桩上要收几倍的费用?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9-12 07:09:0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元4小时、1-200瓦0.22元/小时、临时充电0.58元/小时、会员用户0.33元/小时……西安各个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可谓五花八门。

随着全社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小区装上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这本是一件好事,但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走访发现,西安多数住宅小区的充电桩按照时长分功率计费,充满电池容量为1度电的电动自行车,所需费用从2元到5元不等,与1度电的实际价格相差甚远。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应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但显然,西安多数小区的充电设施并未做到这一点,收费标准不清不楚,成了一本“糊涂账”。

>>市民反映

给电动自行车充1度电需4元 有业主因价格太贵偷偷带电池回家充电

“给电动车充满电要4块多钱,太贵了。”近期刚从北京搬回西安定居的李先生感慨道。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住在西安市盛世太白小区,日常代步工具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我一般是在楼下的电动车棚里充电,电池充满大概需要1度电,但小区的充电桩是按时间计费,从亏电到充满大概需要8个小时,就得出4块钱。”李先生说,相比0.49元/度的居民电价,这个差额属实夸张。

9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了位于太白北路的盛世太白小区,小区东南侧靠墙处搭建了一个电动自行车棚,设置了数十个充电插座,均需扫码付费后使用。

记者注意到,这些充电桩分属两个品牌运营管理,分别为“猎电”和“飞速充电”。记者扫码后看到,二者均为按时间计费。猎电的结算模式为根据功率扣费: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0-300瓦1元150分钟、300-500瓦1元120分钟、500-800瓦1元90分钟;飞速充电的收费标准为临充用户0.58元/小时,会员用户0.33元/小时。

李先生介绍,他的电动自行车额定充电功率为400瓦,使用猎电的设备充电将自动识别按照第二档标准计费。“但我的电动车实际充电功率只有100多瓦,充满需要约8小时。”李先生说,“我觉得按照时间计费很不合理,明明只用了1度电,却要收4块钱。”

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在北京为这台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支付账单,该充电设备按照实际充电量进行收费,并明确标注充电金额、服务费等项目的具体收取情况。订单显示,李先生于4月26日晚10时10分开始充电,次日早8时08分结束充电,收费0.503元。在充电金额详情页面,清晰呈现着电费单价为0.5103元/度,李先生此次充电用电量为0.986度。

“我觉得这样的收费方式才更加合理,也更能让用户接受。”李先生说,小区里有不少居民因为室外充电桩收费高昂,不得不偷偷将电瓶带上楼充电。“这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但究其根本还是应该对充电收费标准加以改进。”

>>设备运营商

需向小区物业缴纳场地及服务费用 导致充电价格高昂

记者在猎电和飞速充电的平台页面中看到,在收费标准一栏均未提及具体电费和服务费如何收取,仅按照时间计算“打包”收取充电费。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来到盛世太白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定价标准为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制定,相关疑问应向其咨询。

1度居民用电0.49元,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上却需要花费4元购买,8倍的差额因何产生?充电设施运营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是按照实际用电量结算还是充电时长结算?对于这个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并称签订合同的是物业公司工程部的相关负责人,具体费用结算方式将让该负责人当天下午联系记者告知。

9月11日,由于未收到回复,记者再次致电盛世太白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均在开会,当天无法回电。

对于盛世太白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收取问题,记者分别致电猎电和飞速充电客服进行咨询。

猎电工作人员称,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是根据充电设施的建设成本、运维费用等进行核算的,其中还包括服务费。记者询问为何没有将具体充电电费及服务费分开核算并明确公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根据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升级改造系统,后续会对计价方式进行升级。

飞速充电客服表示,对于充电电费与服务费未分开计价一事并不清楚。而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和实际电费所存在的巨大差额,工作人员则表示是由于运营企业需向物业缴纳场地费用及服务费用。

>>记者走访

西安多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时长分功率计费

盛世太白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高昂,其他小区情况如何?

9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西安市区走访多个小区发现,各小区均为扫码充电,充电设施品牌及运营方不一,大多都按照时长分功率计费,未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开标示计价。

西荷花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按照时长分功率计费,收费标准最低为0-200瓦0.26元/小时,最高为1001瓦以上1.2元/小时。充电设施及线上页面均无品牌标识。

绿地曲江名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徐州国傲电子有限公司运营,按时长分功率计费,起步价为2元,可充电4小时,单次最多支付5元,可充电10小时。在支付页面的下方写着,功率1-220瓦供电时间100%,220-370瓦时间缩短50%,371-450瓦缩短60%。

金辉·公园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品牌为科科魔方,充电按时长分功率计费,收费标准最低为200瓦0.3元/小时,最高为1500瓦1.5元/小时。该平台可选择充满自停,也可在4至12小时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充电时间。

金滹沱东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品牌为骁宇充电,充电按照时长分功率计费,收费标准最低为1-200瓦0.22元/小时,最高为1501-2200瓦1.8元/小时。

天地源·曲江香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品牌为天天充电,收费方式分为时间计费和金额计费,时间计费为0.33元/小时,金额计费为充值1元充电181分钟。

羊头镇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品牌为叮叮充电,充电按照时长分功率计费,收费标准最低为0-100瓦0.2元/小时,最高为700-1000瓦1元/小时,也可使用充满自停功能,预付3元,之后设备开启实时计费,充电结束后返还未使用金额。

>>业内人士

运营公司需向物业支付“进场费”成本最终转嫁至消费者

对于西安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乱象,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当前多数家用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充电容量约为1度电,仅计算用电成本约为0.5元,但普遍来看,在公共充电桩充电,却需付费2至5元,这其中的差额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桩、维护及日常管理的费用。

“除了这些基础的运维费用,还有需要支付给物业的‘进场费’和‘服务费’。”该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公司竞争激烈,充电桩进小区的过程中,小区物业占据博弈优势,对于进驻的运营公司有较大的选择权,运营公司往往要出让较大利润,通过交一笔“进场费”来抢夺市场,而最终为保证盈利,运营公司所增加的成本将转嫁给用户,由消费者承担。

业内人士表示,计时收费和计电收费两种模式中,前者收益远胜后者,许多充电企业不愿更改也在情理之中。当前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要求与规范,推动电动自行车效仿新能源汽车,按照电费+服务费的模式收取充电费用,明确具体用电量及服务费标准,但整体缺乏强制力,也是导致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变更收费模式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政策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 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随着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充电桩建设管理成为一项涉及居民、企业、物业、相关部门等多方的民生工程。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内多地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其中北京是先行者。

早在2022年,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价费分离、统一电价、规范收费、主动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的电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2023年7月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实施,要求充电场所须明示电费服务费,充电设施收取的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收费明细应准确显示,至少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电费金额、服务费单价、服务计费量、服务费金额和收费总金额等明细。

2023年8月,江苏省《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实行“居民电价+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住宅小区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但不同的是,江苏省对服务费有严格要求,即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每度不超过0.2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元。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混合收取。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应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通知中在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7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文件精神,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其中提到,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应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自2024年8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此外,该通知中提出,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针对目前西安多个小区存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高昂、充电电费与服务费未分别标示计价等问题,9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将移交至相关处室做进一步核实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实习生 王欣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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