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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通讯员朱慧颖)飞檐走壁是不少普通人梦寐以求的技能,李某虽不能飞檐走壁,但攀爬房屋对他来说是如履平川,想不到他却将这本事用在了偷盗上,最终自食恶果落入法网。9月27日,山东省安丘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7月29日,凌晨的村庄,人们正沉浸在睡梦中,而李某却在房顶之间连续攀爬跳跃,最后跳入一家小卖店后院,撬开店铺后门,盗走店内现金后逃之夭夭。
偷盗来的现金很快花光了,8月1日,李某趁村民午休之际,再次施展“飞檐走壁”技能,徒手攀爬上了屋顶,连续跳入三户村民家中,盗走手串、金戒指、玉坠、现金等财物。
村民报案后,8月2日,安丘市公安局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刚刑满释放不久。8月11日,安丘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一口咬定自己只盗窃了几百元现金,未碰过首饰。检察官通过查看现场照片,发现被盗现场放着多个被打开的首饰盒,盒中空空,这一情况与三名被害人的陈述相符。
首饰盒里的首饰去哪里了?检察官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重勘现场,扣押首饰盒并进行痕迹提取,在首饰盒上检测出了李某的DNA。
为进一步补强证据,8月15日,检察官询问了被害人购买首饰的地点、金额及保管情况,又通过首饰盒对比到多个相关店铺,找到了相应的购买记录。结合已有的监控录像、鉴定意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多方面证据,检察官联席会议经研究讨论,认为首饰为李某所盗。
9月7日,安丘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仍矢口否认,公诉人向其出具了完整的证据链,面对铁证,李某最终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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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2 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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