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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涉及温州市鹿城区站前李宾水产店销售的田鱼,具体信息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站前李宾水产店销售的从他人处购进的田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站前李宾水产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字〔2023〕3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2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合计3022元,上缴财政。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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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4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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